《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
时间:2025-11-28 15:06:21
  11月27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获全票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颁布施行以来,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规范、引导和督促作用。今年,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班对条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主要对不符合城市管理体制等改革精神的条款、与新制定或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程序做好决定的公布施行、解读、备案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法规的各项制度设计落到实处。(作者 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