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
时间:2026-03-31 17:55:53
  3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

  条例共二十九条,主要对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立足荆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遗址跨区域保护”“文旅融合与区域发展”等问题,力求以法治护航遗址保护利用,对切实提升遗址保护利用水平、赓续荆楚文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后,按照相关程序将条例公布施行。(作者 张家城)